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森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 366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 3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 210 号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 210 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 39,478,064 股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世纪阳 指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光/控股股东
公司 指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桢利 指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陈森洁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2194906******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044.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卫
注册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 366 号
成立时间 1998-10-15
经营期限 1998-10-15 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125796203
通讯方式 0575-822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高技术产业投
资,粮、油、棉、蔬和药材的种植,淡水动物养殖、销
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器零配件、纸制品销售。
主要股东 陈森洁 71.2733%,浙江桢利 28.726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英
注册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 210 号
成立时间 2001-04-30
经营期限 2001-04-30 至 2041-04-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284824440
通讯方式 0575-8220****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其配件和各类网络产
品的开发、销售,机电高科技产品及其软件的开发、研
制和销售,实业投资,科技创业投资
主要股东 陈森洁 10%,潘小冲 9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森洁先生、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一
致行动人。世纪阳光的股东为陈森洁 71.2733%,浙江桢利 28.7267%。浙江桢利
的股东为陈森洁 10%,及其配偶潘小冲 90%。所以,陈森洁及其配偶潘小冲合
计持有世纪阳光、浙江桢利 10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已注销回购账户 39,478,064 股股票。股份注销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并相应减少,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有公
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由原来 44.03%增加至 45.29%,
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 1.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阳光照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后续继续增持或
减持,则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之前,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15,439,778
股,占总股本 8.16%;世纪阳光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476,695,661 股,占总股本 33.70%;
浙江桢利持有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30,748,393 股,占总股本 2.17%。合计
持股占 622,883,832 股,占总股本 44.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 39,478,064 股股份并减少
公司总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国登记结算公司相关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从 1,414,659,630 股减少为
被动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森洁 115,439,778 8.16 115,439,778 8.39
世纪阳光控股 476,695,661 33.70 476,695,661 34.66
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桢利信息 30,748,393 2.17 30,748,393 2.24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622,883,832 44.03 622,883,832 45.29
注:公司总股本从 1,414,659,630 股减少为 1,375,181,56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由 44.03%增加至 45.29%,被动增加持股比例
为 1.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
受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陈森洁先生和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13 日,世纪阳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 1,000 万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 33,214,289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森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6 月 1 日
附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上市公司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
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 600261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桢利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无
息科技有限公司、 陈 人地址
森洁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
变化 人
人 发 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 ? 否?
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 过证 券交 易 所 的 集中 交 易□协 议 转 让?国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 有 股 行政 划 转或 变更□间 接方 式转 让?取 得
多选)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执 行法 院裁 定?继 承
□赠与□其他 ? (因回购股份注销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22,883,832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4.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化:0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变动比例:1.26%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
续增持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