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管要
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第 5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
二、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 29 次
审议会议,对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
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
工作尚未结束。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持不变。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延
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