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
现状的情况下,体现了公司发展及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
助于解决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
债率水平、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本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