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圣阳电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马涛、桑丽霞、颜廷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