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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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与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经审阅陈文辛先生的个人履历与工作业绩,我们认为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知识、决策、协调及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陈文辛进行
了考察。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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