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 飞乐音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乐音响”、“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意见:
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
金拨付给公司,系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的建设和研发投入,
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郝 玉 成            严     嘉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君 毅            罗     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乐音响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