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黄海粟、陈瑞、
张宝林、董春香、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
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监管局)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
黄海粟、陈瑞、张宝林、董春香、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
购权的议案》
,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长悦)
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增
资 3 亿元,应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分
别支付 1.5 亿元、0.75 亿元、0.75 亿元增资款。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停产公告,称截至 3 月 31 日,济南长悦三期增
资款违约均未实缴,导致中科新材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未及
时披露上述增资事项违约进展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欠付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 7084.70 万元未偿
还,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截至该时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 1.2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3.53%。公司迟至 4 月 5 日才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年报对应项目的差
异幅度分别为 91.37%、65.49%,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履
行职责,董事长吴江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
瑞、董秘张宝林、时任董事长黄海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宗义、
财务总监董春香对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
一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宁
夏监管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内容
及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夏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告知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将充分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