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聚合投资”)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合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 42,413,6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IPO 前取
得 21,639,608 股,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20,774,023 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977,919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5%,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
施。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 5% 以 上 非 第 一 大 IPO 前取得:21,639,608 股
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0,774,02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宁波聚合股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6/27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权投资合伙 9,977,919 股 5% ~ 及其他方式 需求
过:9,977,919 股
企业(有限合 2023/12/26 取得
伙)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9,977,919 股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起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
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
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
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
变化的,本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公司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
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