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2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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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化东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2 年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
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
差异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
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
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
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
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
 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公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
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999,979 股。根据公司确认,截至本次
权 益分 派实 施 时 股 权登 记 日 ,公 司 回购 专 户 持有 的 股份 数 量 为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9,999,979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
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为: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81,891,736.52 元,其中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11,418,685.58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61,141,868.56 元 后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公司回购股份
股后股本数为 1,983,678,674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95,919,668.50 元(含税)。尚余未分
配利润 2,529,595,658.8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
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2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 184,450,419.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派发 2022
年半年度股息每 10 股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共计 495,919,668.5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
露的《通化东宝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上该等金额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4.3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
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
现金红利)÷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
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公司具体测算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 1,993,678,653 股,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
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5 月 11 日)的收盘价格为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
利为 0.25 元。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1.01-0.25)÷(1+0)
=10.76 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总股本=1,983,678,674×0.25÷1,993,678,653≈0.2487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10.76-0.2487)÷(1+0)
≈10.7613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0.76-10.7613|÷10.76≈0.012%≤1%。
   因此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
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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