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照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张惠忠、唐雄威担任集团副总裁,任
期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经查阅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选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唐雄威、张惠忠担任公司副总裁,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梁卫彬:
厉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