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加粗字
体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副
董事主持。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人推举代表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