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 精伦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精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飞律师、刘薇律师出席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书所涉事宜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但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
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及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于会议召开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3 年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2)、《精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3)
及 2023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中披露的议案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30 时如期在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
长张学阳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账
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验证,出席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情况如下: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0,433,8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最终确认,在本
次股东大会确定的有效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审查,除了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1)公司董事 3 名;(2)公司监事 2 名;(3)公司董
事会秘书;(4)高级管理人员 1 名;(5)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或取消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了逐一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
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70,433,8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70,433,8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70,433,8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70,433,8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433,874 股同意,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70,433,8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70,433,8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70,433,8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蔡远宏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6,003,874 股。
  非关联方表决中:64,430,000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430,000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表决情况时,未将蔡远宏所持股份数计算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内)。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精伦电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