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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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4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6           -       2023/6/7        2023/6/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7,237,41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44,748.3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6        -           2023/6/7        2023/6/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B888***520)、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
公司(证券账户 B888***538)、张雪琴(证券账户 A496***620)的现金红利由本
公司直接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 元;对个人持股期
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8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02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办
联系电话:0576-84066800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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