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传动
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刘延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赵保江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刘娅雪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马喜岭
先生、刘其勇先生、潘天林先生、史洪涛先生、赵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刘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文
周晓东
陈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