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万镇先生、李钢先生、邱基华先生、马艳红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利军先生、温学礼先生、苏彦
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