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同意提名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李凯先生、李黔先生、姚婧女
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周毅女士、马涛先生、黄礼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同意将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