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中珠
股票代码:60056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
豪科技 20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处置划转)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珠医疗/ST中珠/上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拍品所有人/中珠集
指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
指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人/竞买人/中盛源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书》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参与
司法处置竞买,获得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9,728,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0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1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3,000 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科技
住所(通讯地址)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300MA5HTC4P21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营项目是:无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 持股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盛剑明 39.6226% 21,000 有限合伙人
郑汉仔 37.7358% 20,000 有限合伙人
珠海长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4.1509% 7,500 有限合伙人
深圳中宏慧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717% 2,500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7736% 2,000 普通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剑明持有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39.6226%股份,持有中盛源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 95%股份,因此盛剑明为中盛源实际控制人。
现任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职务 住地 家/地区居留权
执行 广东深
盛剑明 430203********1510 中国 无
董事 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剑明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除上述任职外,盛剑明不存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
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盛剑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科技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科技
通讯地址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300MA5HT1RF70
盛剑明持股 95%,深圳市国商洋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持股 5%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是:无
(2)有限合伙人
名称 盛剑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203********1510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3)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 深圳中宏慧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叶伟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 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恋珠东一巷 5 号 A 栋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恋珠东一巷 5 号 A 栋
通讯地址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300MA5GL9GE6H
股权结构 深圳苏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1%,许铭轩持股 49%
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研
发;生物制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
经营范围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4)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 珠海长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 陈菲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 71 号 4 栋 201 房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 71 号 4 栋 201 房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2MA57DHM185
股权结构 郑日妹持股 70%,陈菲持股 30%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
经营范围
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房地产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有限合伙人
名称 郑汉仔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821********1430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 119,728,000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
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中长期投资
价值的看好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认可,从而决定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增加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珠医疗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 119,728,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0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卖款项。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司法处置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司法处置依据
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珠海经济
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2)沪民终 49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
行。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后(案号:(2022)沪 74 执 1413 号)向被执行
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变价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持
有的中珠医疗 119,728,000 股股票。
(二)司法处置公告的主要内容
法处置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医疗总股本的 6.01%。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未超过处置起始
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
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
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 (网
址: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
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 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
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 30%的,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同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11,000,000 元。保证金应于 2023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 15:30 前支付,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
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券账
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由上海金融法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
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
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
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差额(扣除
保证金)付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421666)。逾期未支付,上
海金融法院予以重新处置,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
竞买。
竞价由司法执行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自动匹配,经上海金融法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三)司法处置结果
处置结果发布《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大宗股票司法
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医疗 119,728,000 股股票
(证券简称:ST 中珠,证券代码:60056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在处
置 过 程 中 , 竞 买 人 深 圳 市 中 盛 源 企 业 管 理 中 心 (有 限 合 伙 )(竞 买 账 号 :
B885713***)以每股单价 1.92 元,总价共人民币 229,877,760 元,竞买成交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股权过户完成后,中盛源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司法处置前,中珠集团持有公司 6.008%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情
形,本次司法处置结束后,中珠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上述股份的质押将解
除、所有司法冻结自动失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盛源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
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告知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
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3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 1 号
股票简称 ST 中珠 股票代码 600568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名 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
称 (有限合伙) 册地 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科技 204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增加 √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是 □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司法处置 (请注明)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持股种类:A 股无限售流通股
露 前拥 有权 益的 股
份 数量 及占 上市 公 持股数量: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 披露 义务 人拥 有
变动后数量:119,728,000
权 益的 股份 数量 及
变动比例: 6.008%
变动比例
在 上市 公司 中拥 有
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
权 益的 股份 变动 的
方式:拍卖所得
时间及方式
是 否已 充分 披露 资
√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
内继续增持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
否 □
二 级市 场买 卖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
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 侵害 上市 公司 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
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在 未清 偿其 对公 司
是 □ 否 □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 其负 债提 供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变 动是 否
是 □ 否 □ √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