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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