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有
关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根据其
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拓展,且对应参股公司其
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同条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该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业
务开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陈向东 万碧玉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