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安排。
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34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超英 戴仲川
陈守德
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