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5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光伏电池片项目的投产达效,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
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
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政策支持等方式确保上述合同顺利履
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与深圳市捷佳伟
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广东科隆威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威”)、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洲装备”)、上海普达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达特”)、无锡松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松煜”)、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签订了《购销合同书》,拟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高
效光伏电池片相关生产设备,合同金额合计 44,362 万元,全部用于中科高邮一
期高效光 伏电池 片项 目。目 前,公 司已向 上述 6 家主设 备厂家 共计 支付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建设”)签订《110 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包干合同书》,
公司已向众鑫建设支付了 800 多万元。
  上述设备购销合同及工程包干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已经公司内部
审批流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
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
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
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
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生类似交易。
业,长期从事光伏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捷佳伟创资信良好,具
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二) 广东科隆威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新型自动化设备及光伏太阳能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
销售(不含电子出版物)(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似交易。
太阳能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
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 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零部件(不含橡胶、塑料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发生类似交易。
备及工艺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
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四) 上海普达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楼 C、D 座
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生类似交易。
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五) 无锡松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电池工艺设备及配件、半导体工艺设备
及配件、工业炉热工设备及配件、电子装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销
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及设备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发生类似交易。
销售为一体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在光伏和半导体领域,具有完全的自主研发、
设计和生产各类热工设备的能力;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
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五)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
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
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星未发生类似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59)之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一直深耕激光和自动化领域,为业界先进的自动化装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
商;江苏海目星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
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科高邮与捷佳伟创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物离开卖方生产地址,不包含货物在途时间。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2%作为延迟履约金,卖方
发生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
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科高邮与科隆威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广东科隆威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
不起过合同总价的 5%;卖方发生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
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科高邮与晶洲装备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工厂发货。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
不起过合同总价的 5%;卖方发生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
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四) 中科高邮与普达特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上海普达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
不起过合同总价的 5%;卖方发生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
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五)中科高邮与无锡松煜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无锡松煜科技有限公司
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002%;卖方发生延期交货、
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承担违
约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中科高邮与江苏海目星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指货物离开卖方生产地址,不包含货物在途时间。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
不起过合同总价的 5%;卖方发生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质量问
题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七)中科高邮与众鑫建设签订的《110 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2)设备费用支付、结算方式:
税专用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或货到现场 30 日内,二者以先到为准,甲方支付设
备费用总价的 40%;
为准,甲方支付至设备费用总价的 100%;
  (3)本工程合同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设备生产,材料准备:60 日历天,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30 日历天)。
完毕后合同终止。
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且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
损失,损失费用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无相应条款的由双方按实核定。
  四、本次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购销合同书》、《变电站工程合同》有利于推进中科高邮一期高
效光伏电池片项目的投产达效,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
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次采购设备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
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
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设备采购金额较大,公司可能会面临资金压力,未来公司将积极统筹资
金安排,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政策支持等方式确保该合同顺利履
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科云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