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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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00,190,5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9,188,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
份 1,00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1 人,代表股份 3,111,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6%。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
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
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14,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5,5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3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30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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