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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店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审议。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证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人,代表股份 630,690,0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44%,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99,182,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0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31,507,6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28%。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人,代表股份 117,800,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703%,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22,765,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95,035,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9141%。
员、本所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修订<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3,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浙江东阳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1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陶云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1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于冬先生、齐志先生、高愈湘先生、孟
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① 选举于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4,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于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② 选举齐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0,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69,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齐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③ 选举高愈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0,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69,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高愈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 选举孟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1,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0,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孟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进先生、冯仑先生、宋立新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① 选举王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3,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王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冯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3,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冯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宋立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0,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宋立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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