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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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26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
       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银亿集团有
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2019)浙 02 破 15 号之十九、(2019)浙 02 破 15
号之二十《民事裁定书》,公司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亿控股”)持有的共计 144,530,000 股公司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9)浙 02 破 15 号之十九《民事裁定书》,银亿控股所持
  (一)注销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股票质押权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销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股票质押权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三)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别:无限售流通股)归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四)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
登记手续。
  根据(2019)浙 02 破 15 号之二十《民事裁定书》,银亿控股所持
  (一)注销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股票质押权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归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
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司总股本的6.99 %,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663,061,907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4.85%。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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