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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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证券代码:60090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决定。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编制。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河北省国资委的同意批
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
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除唐钢集团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得参与竞价。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
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
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
行价格,则唐钢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提升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拟投入金额
              合计               不超过 50 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募
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超过 9 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其中,唐钢
集团本次认购不超过 3.11 亿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7.27 亿元(认购的股份数量=
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唐钢集团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 5%以上(含 5%)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以及证券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
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
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
期安排。
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例享有。
(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
及其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
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发行人
本预案            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唐钢集团           指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财达期货           指   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财达投资           指   财达投资(天津)有限公司,财达期货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回报规划》         指
                   (2022-2024 年度)》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IDA SECURITIES CO., LTD.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财达证券
  股票代码:600906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邮政编码:050000
  注册资本:3,245,000,000 元
  联系电话:0311-66006224
  传真:0311-66006200
  网址:www.95363.com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项指导政策出台,资本市
场持续深化改革,资源配置、风险缓释等功能有效发挥,在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发
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战略部署,资本市场即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证券行业要主动地融入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
预计未来证券行业发展将呈现出以下趋势:
  一是证券公司受益于全面注册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直接融资比重上升
等深化改革的多项政策措施,将迎来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二是在资本
市场双向开放背景下,多家外资券商获批展业,证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强者恒
强的“马太效应”持续凸显,证券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三是行业盈利模式正
逐渐呈现出从传统的以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保荐三大业务为主过渡到佣金
业务、证券交易业务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
  在当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指标的监管体系下,资本规模正逐步成为推
动证券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充裕的资本是证券公司实现持续健
康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及保障。为积极应对证券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全
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做大做强助力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拟
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扩充资本金
规模,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唐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唐钢集团外,公司尚
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
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
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除唐钢集团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得参与竞价。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数量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 9 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其中,唐钢集
团本次认购不超过 3.11 亿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7.27 亿元(认购的股份数量=发
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
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
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
行价格,则唐钢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六)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
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唐钢集团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 5%以上(含 5%)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以及证券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
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
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
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 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提升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拟投入金额
            合计               不超过 50 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募
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唐钢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唐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董
事会对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股东已经回
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唐钢集团持有公司 32.4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唐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河北省国资委的同意批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
  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将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
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谢海深
  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滨河路 9 号
  注册资本:553,073.12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
换设备专业修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
工;钢、铁冶炼;铁合金冶炼;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轴
承钢材产品生产;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
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道路
货物运输站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节能
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讯设
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日
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厨具卫
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服装
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洗烫服务;洗染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咨询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燃气经营;住宿服务;生活
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小作坊经营;烟草
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唐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三)主营业务
  唐钢集团是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汽车板、家电板生产基地,
致力于为下游产业提供最具价值的钢铁材料和综合服务解决方案,主要生产冷轧
退火板、冷轧涂镀板、热轧卷板、中厚板、大型材、中型材、棒材、线材等产品。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唐钢集团主要生产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中厚板、棒线材、型材等,
产品广泛用于汽车、家电、机械制造、基建工程、桥梁建设等重要领域,远销全国
各地和世界上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唐钢集团在工艺、装备、技术、管
理等各方面实现一系列重大进步,主要装备进入国际领先行列,工艺技术达到行
业先进水平,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汽车板、家电板生产商和综合服务商。
   唐钢集团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
唐钢集团的总资产分别为 3,065.64 亿元、3,316.68 亿元和 3,552.39 亿元;净资产
分别为 662.52 亿元、794.32 亿元和 799.86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唐钢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242.86 亿元、1,455.89 亿元和 1,314.4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4.70 亿元、16.22 亿元和 20.56 亿元。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7,147,762.06           35,523,929.84
       负债合额                      29,038,803.51           27,525,287.35
      所有者权益                       8,108,958.55            7,998,642.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40,712.79            4,057,007.4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469,257.88           13,144,703.48
       营业利润                          27,266.32             289,327.82
       利润总额                          27,167.91             276,007.59
       净利润                           -4,905.17             205,617.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6,648.35              75,956.1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855.65         799,953.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526.26         -206,84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799.35         -910,520.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819.66         -316,033.9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63,510.43       1,942,690.78
  (六)唐钢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
诉讼等情况
  唐钢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唐钢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与唐钢集团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唐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在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时,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唐钢集团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
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公司与唐钢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
于 2023 年 3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
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 8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
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本次发行注册
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
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
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乙方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甲方本次
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 9 亿股(含本数)。其中,乙方拟认购不超过 3.11 亿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7.27
亿元(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四)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
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
甲方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
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股份登记
  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
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共享。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
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3)乙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
 (5)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意见。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
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
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密义务除外)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
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能依法取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国
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意见或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意见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除非双
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
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
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
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
款总金额 1%的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为乙方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变更登记手续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应缴纳本协议
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 1%的违约金。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 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用于
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提升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拟投入金额
             合计               不超过 50 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募
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立足公司发展新需求,紧紧围绕“治理完善、服务
专业、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现代金融企业建设目标,以“活机制、强团队、
提质量、增效益”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
活力,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切实破除制约公司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历史性障
碍,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服务客户、服务实体经济、
服务河北经济发展的深耕者和先遣兵。公司将广开渠道、广纳贤才,强化市场化、
专业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市场开拓精神和管理创新
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团队;积极推动公司整体市场化运行模式转型,优化选人用人
机制,优化薪酬分配体系,建立符合监管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提高公司运行
效率,提升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加
强服务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探索科技赋能,形成以经纪、信用、投
资三大传统业务为主体,以投行、资管等创新业务为两翼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
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功能,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全省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
美丽河北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达成公司的战略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再融资
扩充公司的资本实力,助力公司在业务上做大做强,在经营上更加风险可控,在
管理上更加科学高效。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将充实资本金,
加大对各项业务的投入,从而实现战略目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
能力
  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的助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企业直接
融资,发挥全生命周期服务效能。证券公司能够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通过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全方位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发挥“大
投行”职责,为企业提供可以贯穿企业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
                               (2)发
挥财富管理功能,满足广大居民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财富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
支持资本市场投资实体经济的重要业务。随着我国居民财富快速增长,居民优化
资产配置、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需求日益迫切。券商推进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为客
户提供多层次、多品种、风险收益匹配的金融产品,在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配置
需求的同时,也起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实体经
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证券公司发挥资本中介职能,助力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新型产
业领域的扶持力度,近年来,证券公司持续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
色发展、中小微企业等领域。
    为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响应国家政策,公司需要加强自身资本实
力,以及时把握发展机遇,完善自身业务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券商竞争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持续凸显,
行业集中度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
外资券商加快布局,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
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从传统的以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保荐三大业务为
主过渡到佣金业务、证券交易业务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在证券公司市场竞争
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公司通过本次融资增强资本金实力,有利于公司顺应证
券行业的发展趋势,弥补资本金短板,积极改善业务结构与业务优化,形成轻重
资本业务占比适当、均衡发展的业务布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提升公司的竞争
能力与地位。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风险抵御能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规模不仅支撑了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更决定了证券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是证券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保障。公司自成
立以来,始终秉承扎实稳健经营风格,始终牢固树立“合规促发展、风控增效益”
的价值理念,“稳健、合规”是公司一贯秉承的发展基础。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运行稳健,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各类主要风险,保障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实现
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益的协调、统一。公司一直以来深入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
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各项指标要
求,在确保公司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情况下,力争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为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保持并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补充资本金是必要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的健康稳健运营。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
管理体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
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能
够可持续发展。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
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
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意见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
的创新主体地位,要求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防范
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
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充分重
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
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
系,改进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了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
促进了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
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同时,证监会也会支持证券公司合理融
资,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补充资本金,用于促进公司各
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
关监管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
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
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
司资本金,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
投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收入结构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会相应扩大,部
分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会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结构均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
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规
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随之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从而有效降低
财务风险,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能够弥补公司的资本金短板,在财富管理、证券投资、投
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主营业务条线的转型升级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方面
加大投入,实现公司稳健经营与业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与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
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逐渐投入使用,实现价值创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唐钢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39%(资产合计、负债合计
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货币保证金)。按照本次募集资金 50 亿元计算,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 58.93%。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更为稳健,资本结构更为合理,不存
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
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一、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由于与证券市场联系紧密,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与证券市场的表
现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的表现受宏观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市
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全球金融市场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周期性、波动性。证券市场的波动对证券公司的经
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
业务的经营和收益都产生直接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效应,进一步
放大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市场短
期出现剧烈不利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情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40 家证券公司。国内证券公司业务同质
化较为严重,对传统业务依赖性较强,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比较类似,行业整
体竞争日趋激烈。在发展过程中,已有多家证券公司通过发行上市、增资扩股、
兼并收购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实力;也有部分证券公司通过专注
优势业务、深耕本地市场等方式在特定业务类型、特定地域等方面形成了比较竞
争优势。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如果不能快速提高资本实力、提升核心竞争
力,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被迫压缩、经营业绩下滑等不利结果。
三、政策变化风险
  作为严格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业
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由于我国证券
市场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可能
随之进行调整。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如果本公司不能适应新的法律、法规
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或者公司对监管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响应不及时、执行不
得当,又或者政策变化带来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一直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具有重
要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证券经纪业务仍将是本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本公司
的证券经纪业务会受到证券市场交易量、证券交易佣金率水平、证券营业部数量
及布局、业务管理和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的风险因素有:
                               (1)我
国未来证券市场交易频率或将下降,证券市场交易量亦可能随之下降;
                              (2)未来
佣金费率可能进一步走低,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3)如
果河北区域内证券经纪业务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外省的营业网点拓展及经营情况
不及预期,将给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4)目前,公司正推动传统
证券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方向转型,如转型不顺利,公司将面临客户黏性下降,
经纪业务竞争力下滑的风险。
  (二)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自营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本公司主要从事固定收益类、权益类
证券、衍生产品的交易以及做市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
本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所投资产品
的内含风险以及投资决策不当的风险。市场系统性风险方面,自营业务受市场波
动影响较大,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自营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方面,由于不同的投资产品具有其独特的风险收益特征,本
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需承担不同投资产品特有的内含风险。投资决策不当风险方
面,如果自营业务投资人员未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
资规模,可能存在因投资决策不当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信用交易业务风险
  本公司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转融通等业
务,信用交易业务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信用交易业务主要面临
的风险包括客户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信用风险方面,
在信用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如信用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本公
司融出资金或证券出现损失。利率风险方面,在我国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存在利润水平下
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方面,如果公司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将带来持续的
资金需求,若公司不能及时筹集相应的资金,将可能带来因流动性不足而无法满
足客户需求所造成的业务发展受限或客户流失等风险。合规风险方面,如果公司
不能持续满足信用交易业务监管要求,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人为因素等违反监
管规定,公司可能会受到警示、罚款、责令整改甚至限制公司开展信用交易有关
业务等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债券承销业务、财务顾
问业务和新三板业务。本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未形成品
牌和竞争优势的风险、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二级市场波动的风险、承销风险以
及执业不当的风险等,主要为:
             (1)在投资银行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如
果本公司不能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加强投资银行品牌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可能
导致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投资银行业务开发受限,甚至无法保持现有市
场份额;
   (2)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执行、管理和内部控制产
生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到客户储备、业务周期等;
                     (3)若未来证券市场持续下跌
或产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投资银行业务的客户数量减少或者在证券市场中的融
资规模相应降低,进而导致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下滑;
                          (4)公司在开展股
票债券承销业务时面临承销风险,如出现发行失败、认购不足、余额包销或发行
人违约等情况可能对公司声誉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在开展投行业
务中可能会因为执业不当行为而收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从而
可能对公司声誉以及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如果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业绩无法达到投资者或者产品持有人的预期或者业绩基准,将
影响客户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认可程度和忠诚度,从而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的规模和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投资者投资本公司资管产品产生较大亏损,
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投资者诉讼。如果资管产品在
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情况,致使资产管理产品没有足够的现金应对投资
者赎回的要求,则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
等竞争对手纷纷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业务竞争日趋激烈,若本公司不能在产
品设计、市场推广、投资业绩、客户服务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则可能制约公司资
产管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六)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的期货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财达期货开展。财达期货从事商品期货
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资产除外)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
通过财达期货子公司财达投资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和合作套保等风险管理业
务。由于证券公司对期货公司的控股整合以及各期货公司的加大投入,公司期货
业务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市场竞争加剧有可能导致佣金费率下滑及
客户交易规模下降,进而影响期货经纪业务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财达期货的
资产管理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业务经验、
人才储备和管理水平等不相匹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此外,若财
达期货子公司财达投资在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和合作套保等业务过程中未能
做好流动性管理、交易对手管理,亦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交易对手违约的情
形,进而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压,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44 亿元和归母净利润 3.02 亿元,经营业绩出
现一定下滑。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产生的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资金存放金融同业及信用交易业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以及证
券投资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公司经营业绩与市场关联度高,受市场行情影响
较大。如果未来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市场低迷、交投萎缩等,则不能排除公司未
来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六、信息技术风险
  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依赖的电子信息系统可能会面临软硬件故障、
通讯线路故障、恶意入侵等不可预料事件带来的信息系统风险隐患,影响公司的
声誉和服务质量,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批风险
  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河北省国资委的同意
批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能否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
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
规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然而,募集资金投入到公司实际业务后
到产生业绩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在短期内可能无法与股
本规模等比例增加,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存在短期内下滑的风险。
      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科学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
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
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公司
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如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
根据监管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四)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将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
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前,应当通过公开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尽可
能保证每年利润分配规模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且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并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的基础上,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百二十九条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详细论证,独立
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时,可以对前述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一)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化或
调整时;
  (二)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
  (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
  (四)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0,247.57     68,047.61       53,191.25
利润,单位:万元)
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万股)         324,500.00    324,500.00      324,500.0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5             1.0           0.8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16,225.00     32,450.00       25,960.00
现金分红比例                   53.64%        47.69%          48.8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74,635.0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495.48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注:2022 年度分红方案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为 74,635.00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为 50,495.48 万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
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147.81%,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
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财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
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下,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
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及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充分考
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
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
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
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
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可以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
事会制定的修改方案提出质询或建议。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施行。
第七节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 亿股(含本数)。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
本为 3,245,000,000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
与合规风控投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业绩和盈利水平无法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因此公
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将被摊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假设
前提
利变化。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
化。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 9 亿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45,000,000 股。
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分三种情况预测:(1)持平;(2)下降
   (3)增长 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3,245,000,000     3,245,000,000   4,145,000,000
加权总股本(股)              3,245,000,000     3,245,000,000   3,470,000,000
假设情形一:2023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二:2023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0.0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3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0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0         0.1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以上假设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 2023 年
度的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
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能否
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通过审核、取得注册及发行完成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
公司资本金,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
控投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收入结
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和
行业发展趋势相适应。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将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着力建立并完善科
学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管理团队成熟稳定,金融
行业从业经验丰富。近年来,公司通过外部招聘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致力
于发掘和激励优秀人才,持续增强公司的人员储备实力。
  公司每年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升级,并制定了较
为完善的信息技术相关制度以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技术管理的有序开
展。强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对业务扩展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完善现有业务领域方面,公司通过搭建相关平台和集成系统,归集分析与资产
和客户相关的各类信息,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形式提供综合服务,逐步
实现数字化转型。在开拓新兴业务领域方面,公司依托金融科技建立多层次渠道,
利用互联网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方式,实现快速拓客。
  公司作为河北省内唯一法人券商,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独特
区域优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河北省经济体量大,具备雄厚的经济基础,但资本
市场发展与经济体量相比相对滞后,未来上升空间巨大。公司享有立足河北、熟
悉河北的区位优势,长期深耕河北证券市场,主要业务、骨干团队、分支机构均
位于京、冀区域内,河北省目前所面临的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机遇将为公司未来业
务经营长期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带来发展机遇。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
然而,募集资金投入到公司实际业务后到产生业绩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的
收入和利润水平在短期内可能无法与股本规模等比例增加,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
指标存在短期内下滑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
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已制定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
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有关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存放于指定专户,在公司、保荐人和托管银行的三方监管下,严格做到专款
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
严格履行资金支出的相关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投资
计划申请、审批、使用、稽核、考核等流程执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项目
投入,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股东
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财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回报规划》的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广大股东进行相应的
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主营业务均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提升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推动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功能。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除了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外,将全部投入财富管理、投资
银行、资产管理等各项主营业务的发展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的建设,公司业务
结构将得到改善,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
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
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牢固树立“合规促发展、风
控增效益”的合规风控意识,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针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财达证券经营管理活动。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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