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 16 北方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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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各项内容设
计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
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
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的独立意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工作安排,我们同意公司暂不召开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股东大会。
  十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辛茂荀          李英奎           王志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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