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张军 严嘉 饶艳超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