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转债代码:110077 转债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
“公司”
)
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已触发“洪城转债”的赎
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
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在未来 12 个月内(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若“洪城转债” 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
前赎回权利。
? 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若“洪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
“洪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
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587 号)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洪城环境”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1,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0,000 万元,存
续期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 号文同意,公司
本次发行的 1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
“110077”。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股。
二、
“洪城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中约定: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期间已
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洪城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洪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
议案》。由于“洪城转债”的公开发行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存续
期 6 年,剩余存续期较长且相关资金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中,结
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洪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
,且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期间,在“洪城转债”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
况
经核实,在本次洪城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交易洪城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市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增减持
“洪城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拟交易“洪城转债”,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从 2024年5月3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起重新计算,当“洪
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
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