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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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明强
陈 强
钱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