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 2023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
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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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