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三)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30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7.4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授予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
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为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
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为2023年5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30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
授予日,以7.45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5.35万股限制性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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