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达软件: 网达软件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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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9,548,34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954,834.9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蒋宏业、冯达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
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9 元人民
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5)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0306629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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