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虞节玉先生、总会计师汪涛女士任期即将到期,且二人在
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积极协助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王杨林先生提
名,董事会同意续聘虞节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汪涛女士担任公司
总会计师,任期均为三年。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虞节玉先生、汪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我们认为,虞节玉先生、汪涛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虞节玉先生、汪涛女士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汪涛女士任期即将到期,且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积
极协助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董事长万涌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汪涛
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汪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
汪涛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汪涛女士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
件。汪涛女士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独立董事:方仕江、刘春彦、王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