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