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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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
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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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 1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壹)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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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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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长远战略目标规划,利用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
行资本”)已有的投资管理经验、华盛锂电优质的产业链资源、南京大学校友及
相关创投企业资源,为进一步挖掘新能源与智能制造等细分领域的科技团队和创
业项目落地配套,加强产业与资本结合,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体制机制
创新,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敦行资本、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高新区政府引导基金)等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
“华盛南园敦行”)。本次投资中公司认缴出资 8,00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比
例为 47.0588%,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
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马阳光先生为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敦行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赵家明先生为敦行资本
的投资总监,且敦行资本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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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敦行资本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前,除上述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未发生对外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敦行资本未发生关联
交易。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1NLT732U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 P1064670
法定代表人 马阳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22 日
住所 苏州高新区金融谷商务中心 20 幢
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苏州敦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5%)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5,346,840.84 元,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净资产 13,492,428.03 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 公司董事马阳光先生为敦行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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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说明 事,公司董事赵家明先生为敦行资本的投资总监,且敦
行资本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
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敦行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敦行资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
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及共同投
资。
(二)其他参与方基本情况
(1)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MU7Q74Q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9 日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 6 幢
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高新区
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直接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
经营范围
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43.33%)
(2)苏州南园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 苏州南园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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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7DF3W64A
法定代表人 孙国香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东旺路 17 号 1 号楼 5 层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经营范围
上市企业);经济贸易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
理;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高晨照(70.00%)
(3)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168159696
法定代表人 应立
注册资本 10,3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7 年 11 月 4 日
住所 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8 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所列项目经营;危险
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生产;化学
试剂、功能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制
经营范围 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消防器材、
非危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及监控化学
品)、仪器仪表、玻璃器具、钢材、五金机电(不含
汽车)的批发、零售;KHZ系列防锈剂(不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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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分支机构另行领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应志耀(38.04%)、应立(35.00%)
(4)苏州纽德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 苏州纽德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MB32P4M
法定代表人 DALIN NIE
注册资本 3 万美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1 日
住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从事仪器设备自动化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管理、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DALIN NIE(100.00%)
(5)张家港市润达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 张家港市润达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60825931X1
法定代表人 惠正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3 年 2 月 25 日
住所 金港镇后塍中华路
木制品、藤制品加工;家具制造、销售;装饰装璜材
经营范围 料(不含油漆)、建材、金属材料、木材、纺织原料、
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五金、家用电器购销;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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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剂制造;中西餐自营;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刘丽英(80.40%)
除共同投资设立华盛南园敦行外,本次投资其他法人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其他法人合伙人资信状况
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共同
投资。
本次共同投资华盛南园敦行的自然人合伙人为徐娟娟、许建、刘革、李永安、
韩俊先、龚明。徐娟娟为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建为江苏博美达生命
科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革为苏州工业园区天杰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永安为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俊先为广州金鹏(惠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明为
张家港中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共同投资设立华盛南园敦行外,本次投资自然人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自然人合伙人资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共同投资。
三、拟投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名称 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马阳光)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苏州高新区金融谷商务中心 20 幢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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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拟认缴出 拟认缴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资额 例
基金管理人、执行
苏州敦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伙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产业投资
伙)
苏州南园善源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纽德敏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润达实业
有限公司
合计 -- 17,000 100.00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 1 元/出资额的出资
价格,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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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一)合伙目的与宗旨、经营范围和投资范围
的债权投资形式,投向苏州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
的产业(以新能源、智能制造、大健康、光子产业等产业的中后期项目为主)。
通过被投企业在主要证券市场上市或被其他企业或投资机构并购,顺利实现退出,
争取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苏州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的产业(以新能源、智能制造、大健康、光子产业等产
业的中后期项目为主),具体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结果为准。为免疑议,合伙
企业应当直投项目,不应参与其他子基金的投资。
(二)基金存续期限
“存续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首次交割
日指,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到账日期。存续期
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5 年为退出期。但在得到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基金
可以提前清算解散。
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基金退出期可延长 2 年。
(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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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设立时的总认缴规模为 17,000.00 万元人民币,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
均为现金方式出资。本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分 3 期缴付,每期
出资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四)开放期
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开放期,可新增有限合伙人。在对新增有
限合伙人冷静期过后,确认成功后,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其分期缴
纳(已经加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亦可新增合伙资金)。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
区华佗路 99 号 20 幢。
合伙人。
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该委派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
本协议约定。
(六)基金费用
资期届满后,管理人应按照各合伙人(违约合伙人除外)实缴出资额重新计算管
理费(包括此前已支付的管理费),若有多收取的,多收取的部分应由管理人在
投资期届满后三十(30)日内返还基金。
出的投资本金(每个管理费支付期间的支付标准以各管理费支付期间开始日之剩
余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的 1.5%/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延长的期限及清算期内,
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期间或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不满半年的,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该期间的
费率×该期间实际天数/365。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应在首次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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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任何一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于每年 1 月 10 日
及 7 月 10 日前支付。最后一个支付期间为基金存续期期限届满当季之首日至基
金存续期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基金存续期的期限按本协议的规定或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进行了延长,则按延长后的期限对待。
中支付。
(七)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可以采
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就每一
次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应至少包括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
人出席,方构成有效的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的职责和权利包括:①改变基金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注册地址;②改变基金的存续期限(包括退出期的延长);③转让或处分基金的
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对外投资项目除外);④增加、减少基金认缴出资额;
⑤合伙人入伙及财产份额转让;⑥关键人士变动;⑦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质变化等。
普通合伙人将为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 5 名,投
资决策需由 4 名(含 4 名)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公司有权委派委员。
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向基金委派一名观察员,监督
基金的投资和运行,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
(八)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基金各出资
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
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合伙企业采用整体收益分配方式,
收入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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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基金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
伙人/管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基金、有限合伙人的资产受到损害或
基金、有限合伙人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直至
普通合伙人被除名。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和执行。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苏州仲裁解决。仲裁不得采取简易程序,且仲裁庭应由三名按
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
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苏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
担。
六、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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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
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利用产业基金平台,加快
公司在新能源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联系,为公司
在战略层面上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项目储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未来价值,同
时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
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督促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减少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
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正式签
署合伙协议,暂未完成工商注册,且产业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3)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
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找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4)基
金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规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
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5)基金运营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
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公
司出资额为限;(6)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
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关联董事马阳光先生、赵家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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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持续督导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公司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联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二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