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
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35)。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6
名激励对象,合计 3.9 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1 万份。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中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报字[2023]000640 号),2022 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82%,未到达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 28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其中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
计为 106,716 份,占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 350,720 份的 30.4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完成上述 106,716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