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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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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