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胡国斌、黄力平、雷江松、辛杰、郁亮、祝九胜(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二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廖子彬、林明彦、沈向
洋和张懿宸(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