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分别于
会议、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新
能源产业发展,尤其是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领域,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
协商,公司决定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就打造 6GW 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相
关产品高端制造项目签署《宝馨科技 6GW 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相关产品高端制造项
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共同推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大力
发展新能源及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约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约 40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为 6GW 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 6GW 光
伏组件、新能源高端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等。项目分两期实施,第
一期 2GW 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 2GW 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自有房产土地上实
施,第二期 4GW 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 4GW 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新增项目用地
上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
同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多次友好协商,对公司已披露的《项目投资合同》部分内容
作出调整并已于近日完成签署,调整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用地面积、项目建设工期、
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变电站)的建设等条款。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调整后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怀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怀远县投资建设宝馨科技 6GW 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相
关产品高端制造项目达成如下约定:
体名称以发展改革委备案登记为准)。
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 2GW 高效
异质结光伏电池及 2GW 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自有房产土地上实施。第二期 4GW
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 4GW 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新增项目用地上实施。
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用地面积约 420 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开工后 12 个月内竣工达到投产可使用状态。
开工建设是指:单独供地类项目: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
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
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是指:生产性工程及辅助公用设施已经按照设
计要求建成,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齐全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生产的准备工作能
适应初期的生产需要。
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建设工程以项目实
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
投资合同,在怀远县投资建设 2GW 光伏电池及 2GW 光伏组件、新能源高端装备相
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安徽宝馨光能一期项目”)。为解
决上述项目及本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双方约定:
(1)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由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和乙方对安徽
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低于 12 亿元,其中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平台公司按 30%持股比例进行增资不低于 3.6 亿元;
(3)甲方协调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完成其持
有的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
限公司;
上述(2)、(3)项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增资协议(各方同比例出资)及
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具体协议应与本协议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保持一致。在上述
(2)、(3)项事宜所涉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增资款和实缴出
资款按比例到位。
应对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法律文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保证
项目公司的增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在所有
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册资本、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注销项目公司、乙方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
对外转租项目用地及厂房。
官,协助企业办理项目注册、立项、施工许可、报关等各项手续。
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生产三同时、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额以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为依据,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资料齐全
(即发票、合同齐全)的情况下于 10 个工作日内兑现,分两年补助完成,每年
补助上限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总补助上限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万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持股期内,甲方授权政府平台公司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或其他金
融机构认可的主体协助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原则上双方可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
保。在乙方已提供担保前提下,若因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甲方平台公司
也全额提供担保的,乙方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足额资产作为保证。
值额和企业所得实现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三年 100%、后两年 50%的对等奖励,
按年度兑现,甲方在年初收到项目公司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向项目公司兑现上一
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优惠。
相应供电设施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要。建设费用由甲方或甲方相关部门承担。
年起,若乙方及项目公司 9 年内累计实现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总额少于甲方给予
乙方及项目公司政策奖励资金及资金占用费(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测算)总
额时,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 1 个月内将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足给甲方。
甲乙双方及项目公司均同意解除该优惠政策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甲乙双方可再
行商定有关优惠政策。
项目建设和运营,并接受甲方监督。
……
任。
(1)项目公司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在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注
销公司的。
公司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及项目公司仍未按合同履行
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对乙方及项目公司采取限期整改、部分取消
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用地、追回已给
予的优惠政策项下的奖补资金等方式追究乙方及项目公司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获得行政许可,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投产的(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 6.6 条履行导致未按
期投产的除外);
(3)擅自改变土地厂房用途,或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转让、对外出
租、改变规划的;
(4)因乙方或项目公司自身原因连续停建(停产)6 个月以上、累计停建
(停产)9 个月以上的;
(5)未达到合同约定销售规模、投资强度、经营年限的;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税收贡献,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
为项目公司实际入库税收与双方约定税收贡献的差额部分,按年核算,具体情况
双方另行协商。
行情况等,依法处理因合同关系终止而产生的清理、结算事宜。
拆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有
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
的补救措施以避免或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 3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
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
的不可抗力证明。
……
署对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体名称以发展改革委备案登记为准)。
资子公司。
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 2GW 高效
异质结光伏电池及 2GW 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自有房产土地上实施。第二期 4GW
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 4GW 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新增项目用地上实施。
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用地面积约 420 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期项目及本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怀远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怀远县新型城
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和公司对安徽宝馨光能进行增资,怀远县人民政府协调安徽大
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项目投资合同》签署后 30 日内完成其持有的安徽宝馨
光能 3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各方另行签署增资
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资金。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调整后的《项目投资合同》,合同内容更有
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更有利于公司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公司将持
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安徽宝馨光能的股权转让事项,后期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