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2023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42)。
楼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为185,39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7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584,69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2105%;(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11,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71%。
的股份27,306,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68%。
律师事务所王骏、李星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
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0%;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3%;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0%;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3%;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3,41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6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1,92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5,323,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16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1,9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66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800,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426%;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弃权 14,30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2,939,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849%;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4,3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2.3983%。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1,02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503%;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4,30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2,939,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849%;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4,3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2.398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3,41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6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1,92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5,323,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16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1,9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6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4,49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409,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9%。
经选举,陈俊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49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409,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9%。
经选举,王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7,73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648,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3%。
经选举,申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7,73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648,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3%。
经选举,应千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7,73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648,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3%。
经选举,董大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李星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