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召开。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57,71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2.148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3,729,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161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股份 3,99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75%。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19,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7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刘入江、蒋瑶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