黢 独 立意 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
《
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公司 )拟 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上海陆家嘴 (集 团)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陆家嘴集团”)持 有的上海陆
”
家嘴昌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昌邑公司 )100%股 权 、上海东袤置业
“ ”
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东袤公司 )30%股 权 ,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前滩国
“ ”
际商务区投资 (集 团)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前滩投资 )持 有的上海耀龙投资有
“ ” “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耀龙公司 )60%股 权 、上海企荣投资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企
”
荣公司 )100%股 权 ,并 向不超过 35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 ” “ ”
资金 (以 下简称 本次交易 或 本次重组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 ,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
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 ,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 ,不 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重组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 、行
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
“ ”
简称 《公司章程 》 )的 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 认真审阅 了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后 ,对 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l、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议案 ,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 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 、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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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立意 见
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由 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
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等规定 。
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 等法定程序完备 、合规 、
有效 。
综上所述 ,我 们认为 :签 订 《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遵 循 了公平 、
公开的原则 ,董 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 们
一致同意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订 《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事项 。
(以 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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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本 页无正文 ,为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 值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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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立意见
(本 页无正文,为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 值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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