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今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发来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 执 6580 号之十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
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成仲案字第 1153 号仲裁裁决,受理刘中
一申请执行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证券交
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 14,035 万元及其他(按仲裁裁决书计算)。在执行
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冻结
被执行人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 4,000 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
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 1,040 万
股股份。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本次冻结的 1,040 万股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司法拍卖。
富骐骥持有公司的 2,960 万股股份。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 4000 万股股份。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6)。
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 2,960 万股股份。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1)。
是否为第一 轮候冻结 轮候 本次轮候冻
股东 冻结深度
大股东及一 数量(万 委托日期 期限 轮候机关 结占其所持
名称 说明
致行动人 股) (月) 股份比例
蕙富 2023 年 5 四川省成都市 冻结(原股+
是 4000 36 100%
骐骥 月 18 日 中级人民法院 红股+红利)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
成仲案字第 1153 号仲裁裁决,受理刘中一申请执行蕙富骐骥、明君集团证券交
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 14,035 万元及其他(按仲裁裁决书计算)。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 4,000 万股股票;
(2)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需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前向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交续行冻结申请,逾期提交续行冻结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
行承担,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解除冻结。
上述裁定立即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蕙富骐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0,000,000 股,占本司
总 股 本 的 20.68% 。 蕙 富 骐 骥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累 计 被 法 院 冻 结 及 轮 候 冻 结
二、风险提示
裁令蕙富骐骥向刘中一支付补偿金 14,035 万元及违约金等;刘中一诉蕙富骐骥
与明君集团(2018)成仲案字第 1410 号,成都仲裁委裁令蕙富骐骥向刘中一支付
补偿金 3,200 万元及违约金等;明君集团诉蕙富骐骥、刘中一(2018)成仲案字
第 1340 号 , 成 都 仲 裁 委 裁 令 蕙 富 骐 骥 向 明 君 集 团 支 付 置 入 资 金 对 价 款
务。
日所签《协议书》,并由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赔偿因未履行拟置出资产交付义务
而给刘中一造成的损失 3.81 亿元。截止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具体详
见《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利益的情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蕙富骐骥所持被冻结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处
置,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或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及董事
会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十二];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