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悦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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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悦转债”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6 月 5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6 月 5 日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面值发行。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家悦转债”初始转股价格:37.97 元/股;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转
股价格由 37.97 元/股调整为 37.53 元/股;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转股价格由 37.53 元
/股调整为 35.90 元/股。
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AA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2022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4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0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家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 53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631-522064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联系电话:010-655538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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