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派 方 案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87,112,388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的
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7,241,486.56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即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477,012,388 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为人民币 57,241,486.56 元(含税)
。
元 / 股 计 算 (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57,241,486.56 元 / 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0.117511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7,112,388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0,100,000 股后的股本 477,012,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如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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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专户 10,100,000 股除外)
。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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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57,241,486.56 元
=477,012,388 股×0.12 元/股。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511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余咏芳
咨询电话:020-82269201
传真电话:020-8226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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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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