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 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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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4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于 2023 年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 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
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0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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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款利息。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完成。
  (十三)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5,550 份;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19,721 股,
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六)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0,513 份。
   (十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八)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九)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83,089 份、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 9,549 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16,913
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
励对象未在该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294,684 份,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实施完毕,待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294,684 份调整为 383,089 份。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个别激励对象未达 100%可行权,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
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7,345 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 89,933 份。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实
施完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待公司注销部分数量
由 7,345 份调整为 9,549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待公司注销部分数
量由 89,933 份调整为 116,913 份。
   (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
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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