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鸟
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青鸟消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
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74,422,182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24.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786,876,589.8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001,720.28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4,874,869.54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1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24,542.64 178,687.66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2,484.94 万元,暂未投
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131,199.46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现金管理收益等的净额为 1,461.27 万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为 132,660.74 万元,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用于现金管理。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前期已用于暂时性补流的资金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
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及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
基数,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6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
支出约 1,825 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
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所履行的相
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世纪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目的,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