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 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JESSE ZHIXI FANG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