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
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李红京先生、邓仁
祥先生、农颖斌女士、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
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陈全世先生、梁丹
妮女士、刘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