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
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为保证
本次《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锦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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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
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工具
公司将制定《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解限售之个人绩效
考核评价方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专门的评价制度及工具。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业绩情况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该方案适用于所有激励对
象。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机构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收集和提供,负责数据真实、可靠。
象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材料。
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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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制定《锦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解限售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方案》,作为年度考
核的重要的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集和提供相关数据。
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具体的考核工作,包括计算激励对象考核分数、汇总考
核结果的材料、提交绩效考核报告。
核报告,并做出决议。
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
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
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将由公司董事会存档,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
施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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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120 亿;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为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120 亿;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为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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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业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
果分为 ABCDE 五档,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C 80%
D 50%
E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管理
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
毁。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务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取消考核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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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直至本次《激励计
划》实施完毕。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